12月27日,$ST浩丰(SZ300419)$发布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3起,涉案金额累计约为6946万元。除了上述诉讼之外,公司因虚假陈述仍面临着投资者的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已有部分投资者的案件已提交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审理。

回溯此案,2024年11月6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相关年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公司也因财务造假行为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定于2021年4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还可加入维权。(维权方式详见文末

相关年报虚假记载

监管查明,2020 年,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但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公司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公司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最终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的年报以及财报是投资者投资的一个评判标准,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出现差错,那么很大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而造成投资损失。《证券法》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公司违规行为已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损投资者可起诉该公司,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一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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