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
第十条 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 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 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 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上市公司 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好事将临,大家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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