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SH601155)$  

根据最新的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若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处理)。

具体而言,当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认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或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且尚未达到退市标准时,将对其股票实施“ST”处理。

这一措施旨在及时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财务造假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撤销“ST”处理的条件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已满12个月,公司已完成相关处罚事项的追溯调整。

此外,若公司已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还需充分披露相关进展并提示风险,且已计提相关投资者索赔的预计负债。

该规定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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