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SH60012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集中统一监管要求。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数量和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按出资关系原则上缩减至三级以内,相同业务板块的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家,竞争类企业原则上不再新设。
4.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经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1)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以及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
(2)同一部门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
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评估值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评估值或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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