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ST 普利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7 日、2025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1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 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 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 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30,503,262.2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 额的 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95,435,693.01 元,且占该 2 年披 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 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一) 项、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 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 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 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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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普利,证券代码:300630)于 2025 年 1 月 7 日、 2025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1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风险事项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告 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 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30,503,262.2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95,435,693.0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根据前 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 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 月 7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 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 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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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3、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 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4、自 2025 年 2 月 9 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 3
息年度)。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 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 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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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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