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适用原则 -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一般情况)
- 在法律适用中,通常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意味着新的法律规定一般不能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行为和事件。例如,如果旧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当时对上市公司的某种行为已经有了规定,且该行为发生在新规则(2024年修订版)生效之前,那么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旧规则来评判该行为。
2. 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类似理念的借鉴)
- 在一些法律领域,如果新的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更为有利,那么可以考虑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在证券法规领域虽然没有完全等同于刑法的这种表述,但在合理判断下,如果新规则对于企业等主体在处罚程度等方面更有利,在某些解释下也可能考虑适用新规则。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的立法意图和监管政策来权衡。
3. 特别规定优先
- 如果新的法规对于旧法时期行为的适用有特别规定,那么应当按照特别规定来执行。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可能在附则或者相关条款中说明对于2024年修订版生效前的某些行为如何过渡适用,或者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新规则,此时就需要遵循这些特别的过渡性条款。
现在纠结的就是20版旧法规定是连续三年造假,24版10.5.2中第七项最后括号中规定20-24年适用。新旧法对同一事件的判罚本就有冲突,但是本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及 从旧兼从轻原则。公司应该有权利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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