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先后担任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在此期间,其通过参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通过“ZY”微信群与同事沟通交流,通过听取湘财证券自营部门副总经理黄某平工作汇报等多个渠道,知悉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信息及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持仓及盈亏变化等情况。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控制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和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38只,趋同交易金额6029.93万元;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4只,趋同交易金额256.03万元。上述账户累计趋同交易股票52只,交易金额6285.97万元,无违法所得。
• 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明示、暗示傅某东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傅某东控制傅某东银河证券账户、傅某东浙商证券账户、支某秋浙商证券账户、孙某韬浙商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78只,交易金额7588.14万元,无违法所得。
•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明示、暗示朱某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朱某尧控制朱某尧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5只,交易金额4189.58万元,无违法所得。
• 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在湘财证券工作,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和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部分,交易金额1.17亿元,盈利721.29万元。
处罚决定
• 责令处理非法持有股票并没收违法所得:重庆证监局责令孙永祥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721.29万元。
• 罚款:对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处以721万元罚款。以上合计罚款1121万元。
• 证券市场禁入:鉴于孙永祥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孙永祥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申辩及复核
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孙永祥及其代理人提出了四方面的申辩意见,包括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不构成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所涉金额计算有误、罚没款金额及市场禁入决定处罚过重。但重庆证监局经复核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孙永祥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均不能成立,故对孙永祥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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