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 建立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专家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 具体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调整:
• 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
• 保单利益演示要求:对于分红型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突出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平衡预定利率与浮动收益等关系,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
• 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 销售环节要求:
• 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标明销售渠道及附加费用率和费用结构。
• 强化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实现销售人员资质分级、产品分类、差异授权,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
此外,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消息,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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