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旧规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时应退市,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且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并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50%。

财务类强制退市

- 主板: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创业板: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包含扣非前后且盈利低于1亿元。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规范类强制退市

- 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其他

- 净资产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续若仍为负数则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 营业收入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续若仍低于1000万元则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 市场交易指标: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前述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和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