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SZ000040)$  

大股东非职务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返还被侵占的财物。具体来说: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股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 责任承担:

  • 如果大股东非职务侵占公司财物,即其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但造成了公司财物的损失,大股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大股东返还侵占的财物或赔偿相应价值。
  • 诉讼途径:

  • 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大股东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
  • 如果公司因大股东的行为受到损害,且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提起诉讼,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在必要时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综上所述,大股东非职务侵占公司财物的,也必须依法返还被侵占的财物,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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