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到,培育一批数据标注龙头企业,鼓励通过资源整合、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数据标注企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型数据标注企业承担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产业应用等重点任务,提高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培育一批深耕行业的数据标注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推动数据标注中小企业与人力资源、金融服务、合规咨询等第三方机构精准对接,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挖掘企业数据标注需求。支持数据要素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深挖企业生产管理全流程数据标注需求。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加大企业数据开发利用,释放企业数据标注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交通、医疗、金融、科学、制造、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在行业领域的应用赋能。围绕医疗健康、人力资源、数字贸易、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等场景,以业务创新拉动数据标注需求。
《实施意见》还表示,畅通数据采集、标注、人工智能应用产业链,推动数据标注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支持数据标注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等建设数据标注开源平台,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国际合作、法律审计等服务数据标注的第三方机构,完善数据标注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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