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解禁后随便减持,无任何顾虑,那些还在说不能减持的是不是脑子不好还是眼睛不好。[旺柴]
2025-01-13 17:45:49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解禁的都是大股东,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股人,变现就对了。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