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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SH600804)$   把大家担心的立案问题总结和分析一下。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鹏博)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具体而言,鹏博士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1. 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及时披露:2023年6月21日,鹏博士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随后,青岛粤鹏投资参股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然而,鹏博士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信息披露明显滞后。

2. 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2024年1月18日,鹏博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然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15日才在回复公告中提及此事。

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公平性。因此,青岛证监局对鹏博士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鹏博士此前已因其他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此次立案可能与之前的违规事项存在关联。

那么是否会因为这两个事件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呢?继续分析…

根据中国《证券法》和退市新规的相关规定,上述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是否会导致鹏博士退市,取决于其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

1. 退市新规中“重大违法退市”的标准

根据退市新规,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违法退市:

虚假陈述:连续多年虚增收入、利润或资产,导致投资者重大误导。

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如果信息披露违规直接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重大决策。

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如隐瞒关联交易、侵占资产、财务造假等。

此外,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 对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如市值大幅缩水。

2. 情节特别严重,被证监会明确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2. 鹏博士的违规事项是否符合退市条件?

(1) 投资参股和股权出售未及时披露

情节分析: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属于典型的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但是否达到“重大违法”的程度需结合实际影响。

影响程度:如果这些交易对鹏博士的资产、负债、利润等核心财务数据影响有限,则可能不会触发退市标准。

滞后披露:虽然违反了信息披露要求,但滞后披露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较轻的违规,除非被证监会认定为“故意隐瞒”或“恶意欺诈”。

(2) 多次违规的累积影响

情节累积:鹏博士此前已有多次信息披露违规记录,如虚假陈述、关联交易未披露等。这些违规行为的累积可能会导致监管机构认定公司“屡犯”,从而加重处罚。

立案调查结果:如果证监会调查发现上述行为涉及虚假陈述或财务造假,且影响重大,可能被归类为“重大违法行为”。

3. 是否会导致退市?

低可能性:目前来看,上述两项违规行为的情节较轻,更多表现为滞后披露或信息披露不完整,直接因这两项违规被认定为重大违法并退市的可能性较低。

累积风险:如果监管机构将这些违规行为与此前的违规事项综合评估,认定鹏博士存在系统性或故意的重大违法行为,则可能触发退市程序。

4. 监管处罚的可能路径

轻微处罚:如果违规行为被认定为非重大违法,鹏博士可能面临罚款、警告或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

重大违法退市:如果证监会认定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如虚增利润、隐瞒重大损失等,且对市场和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鹏博士可能被强制退市。

结论

目前,上述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单独来看,可能不足以直接导致退市,但鹏博士需高度警惕累积违规风险。最终结论取决于证监会调查结果及其违规行为的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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