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以及畲丽娜、邓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致同所在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永悦”)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预付款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大额预付款的期后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当天,江苏证监局还下发了关于对陈翔、徐成凤、董浩、董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相关人员同样涉及ST永悦,四人在承诺期内未完成对ST永悦的增持承诺,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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