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的违法行为属实,于理可退,于情不该退。
1、普利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主观刻意?根据目前的公开文章判断,这不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活动,也无明显迹象判断某个团体或个人从中直接获利,说白了属于会计事故。
2、是违法还是违规?从某些公开文章看来,更像是行规与专业层面的分歧,作为某些企业的管理层或者决策者,对于某些专业规定的解读和判断永远无法达到这样的层次。一个专心搞经营搞研发搞业务的管理层,不了解具体法规层面的变动(重点是变动),说明了什么?说明某些规定出台以后,缺乏具体的综合部署,归根结底是制度安排上的不完善,是我们这个市场还需要进步的地方。
3、再把调子搞的高一些,我们以家国情怀来讲,我们这个市场是要帮企业,救企业,同时多方得利。不需要杀鸡儆猴,也不需要彰显权利,多培育高水平的会计队伍,减少这种事故发生的几率。
4、挽回损失,除了索赔可以自发组织实施自救,联系董秘,或者各路有能量的热心人士,拨打有关部门的电话,多沟通,多反映,多让他们听到普通投资者的声音,我想真诚的民意能说明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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