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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华体科技(603679.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号)。

经查,公司在部分贸易业务中的身份为代理人,但对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639.09万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梁熹、财务总监蓝振中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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