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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财报中多计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体科技或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熹、财务总监蓝振中被四川证监局警示。

华体科技16日盘后公告,2025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公司在部分贸易业务中的身份为代理人,但对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639.09万元。(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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