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任意连续 90 自然日,不超过 1%,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 90 自然日,不超过 2%,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
- 协议方式转让股份:
-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价格比照大宗交易。
-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 6 个月共同遵守任意连续 90 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的规定,即共享该 1% 的减持额度;同时各自遵守集中竞价预披露和进展披露的规定。
减持预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需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
- 即使不具备大股东身份后,仍需要看下 ipo 承诺中是否有提前 3 个交易日预披露的条款,如有则需遵守。
减持过程披露要求
- 持股比例每减少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注意这里无需暂停减持)。
- 每减少 5% 的披露要求:
-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的比例每达到 5%(上下一手),需要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披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禁止买卖。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的比例每达到或超过 5%,需履行信披义务,在公告前不得买卖。
- 大股东减持比例虽未达到 5%,但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 5% 时点(上下一手),需要停止减持并履行信披义务。
- 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5% 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需要履行信披义务。
- 《减持细则》要求的减持过程披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需要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包括时间过半、减持数量过半、高送转、重大资产重组、减持完毕、期限届满等,各板块要求有细微差别,但均有格式指引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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