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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SZ300770)$   

强制性业绩预披露规定是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以下是沪深北三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于年度报告,若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必须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主板: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等情况,必须进行业绩预告。

 

- 创业板: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且属于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需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进行业绩预告。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还需要按时披露全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多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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