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国有控股大股东减持流通股需提前公告。具体规定如下:
1. **提前公告要求**:
- 大股东(持股5%以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 公告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2. **减持比例限制**:
- 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 **其他规定**:
- 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同样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减持行为还需遵守《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 **国有股东特别规定**:
- 国有股东减持可能还需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如报批或备案。
因此,国有控股大股东减持流通股必须提前公告,并遵守相关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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