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与问题:审计失职与系统性造假
根据证监会2025年2月28日通报,东方集团(600811)涉嫌2020-2023年连续四年虚增营收超200亿元、净利润虚增300%,通过虚构大宗商品交易、伪造购销合同、虚增资产估值等手段系统性造假。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三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但2024年6月东方集团16.4亿元存款无法提取暴露流动性危机后,审计质量受到严重质疑。此案反映出当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呈现隐蔽性高、跨期长、第三方配合特征,而审计机构未能有效识别异常交易(如存货周转率与现金流不匹配、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责任与执法实践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审计责任
《证券法》第163条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财政部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合计罚没1336万元,案例显示监管对审计程序流于形式(如未核查第三方函证真实性)和职业怀疑缺失(如忽视毛利率畸高)采取“双罚制”(机构罚款+签字会计师禁业)。
**东方集团案中的审计失职分析**
风险识别失效:大华所未关注东方集团农业贸易业务“高毛利低周转”异常(2022年虚构大豆交易37亿元,但物流单据缺失);
控制测试缺陷:未穿透核查关联方资金循环(如16.4亿元存款违规存入关联财务公司);
实质性程序不足:对存货减值测试、收入确认时点未执行替代程序。””
三、现有政策工具与局限性
| 政策工具 | 实施效果(2024年数据) | 局限性 |
|-------------------------|------------------------------------|--------------------------|
| 审计机构轮换制 | 强制5年轮换减少合谋,2025年曙光数创等37家公司更换审计所 | 中小所业务能力差异导致审计质量波动 |
| 立体化追责体系 | 证监会全年罚没46.33亿元,同比增1315% | 民事赔偿覆盖率不足30% |
| 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 | 将审计失败纳入券商分类评级 | 缺乏动态风险预警机制 |
| 财务造假“退市红线” | 2024年强制退市23家,其中14家涉造假 | 退市标准仍偏重净利润指标 |
四、政策优化方向:穿透监管与制度创新
审计机制改革
强制联合审计:对营收超100亿元或跨行业经营的上市公司,要求“主审+副审”双所制,分担审计风险(参考美国PCAOB交叉复核机制);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细化:要求披露收入、存货、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的审计样本量、异常交易核查比例(如东方集团案中大豆交易函证覆盖率应达90%)。
监管技术创新
证监会动态抽样审计:按行业风险等级(如农业、零售业)抽取20%上市公司进行突击式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银行流水、物流单据与合同一致性;
AI审计工具强制嵌入:推广DeepSeek等工具监测异常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偏离行业均值30%以上自动预警)。
第三方责任追溯
供应链穿透问责:对配合造假的供应商、客户(如东方集团虚构交易的28家空壳公司)纳入金融失信名单,实施供应链融资限制;
金融机构连带责任:对违规出具资金证明的银行(如东方集团关联财务公司)处以贷款业务资格暂停+罚款上限提升至业务收入10倍。
民事赔偿机制
示范诉讼+先行赔付:设立财务造假专项赔偿基金,按虚增利润金额的10%预提赔付准备金(东方集团案需预留2亿元);
审计机构过错推定:若上市公司造假金额超过净资产20%,推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过失,需自证勤勉尽责。
五、结论:构建“预防-识别-惩戒”闭环
东方集团案表明,根治财务造假需从动机端(提高违法成本)、机会端(强化审计制衡)、暴露端(完善举报奖励)三维度发力。政策制定应聚焦审计独立性保障(如强制轮换)、技术监管穿透力(如全链条数据追踪)、立体化问责(如第三方配合入刑),最终形成市场自律与监管威慑的平衡机制。
(本文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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