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第一步,先开个股票账户

主题:聚焦 “维护权益”
口号: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

作为公众上市公司,盈康生命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及深交所关于2025年 “315” 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的号召,围绕“维护权益”主题,重点普及投资者保护制度,引导投资者学法、知法、用法,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者保护制度核心条款

1、投资者适当性

o 《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风险,并匹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o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时,证券公司需自证其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2、征集股东权利

o 《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委托,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

3、现金分红

o 《证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需按章程分配现金股利,保障股东资产收益权。

4、先行赔付

o 《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若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证券公司可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先行赔付,后续依法追偿。

5、强制调解与支持诉讼

o 《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可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甚至代表公司维权。

6、股东代表人诉讼

o 《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同一种类且人数众多的,可推选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 50 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权利人登记。

投资者维权渠道

1、证监会热线 “12386”

“12386”证监会热线由证监会投保局主管,受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咨询、建议等,具体包括:

(1)投资者在购买证券基金期货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投诉;

(2)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或者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证券期货相关法监管工作政策等提出咨询。

2、证券交易所服务热线

上交所服务热线:400-8888-400

深交所服务热线:400-808-9999

3、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类型机构主要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

(1)投保基金公司

电话:010-66555047

网站:https://www.sipf.com.cn

主要职责: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等。

(2)投服中心

电话:021-50496521

网站:http://www.isc.com.cn/html/gywm

主要职责: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

恭喜解锁12个月手机L2专属领取资格,立即领取>>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