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控股(00607)发布公告,董事会近日注意到有网络媒体文章对本公司该要求的动机作出揣测(该等文章),对本集团的声誉造成影响。本公司强调,该等文章所载资讯并非由本公司提供,且该等内容歪曲、捏造及夸大事实,并带有偏颇观点。董事会谨此进一步补充该要求的背景(诚如该公告所述)如下:
1. 诚如该公告所述,该要求的背景有关南京高速于2024年9月底左右进行细则修订,导致中国高速不再控制南京高速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的组成,而根据本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可能因此失去对南京高速董事会的控制权。本公司进一步补充,于2022年10月左右,曾有试图修订南京高速细则的举动(试图细则修订),该动议当时获南京齿轮管理支持。倘试图细则修订生效,则南京齿轮管理仅可提名南京高速董事会九名董事当中其中三名;及任何对南京高速董事会的变更须获持有南京高速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批准。换言之,与细则修订相似,试图细则修订(倘落实)亦将导致中国高速不再控制南京高速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的组成。于知悉试图细则修订后,董事会正式要求中国高速董事会撤回并终止试图细则修订及有关南京高速表决权之一致行动协议;胡吉春先生因未能按照中国高速的整体利益行事,亦未能履行其作为中国高速董事的技能、谨慎及勤勉责任,应辞任中国高速董事及中国高速董事会主席。因此胡曰明先生通知试图细则修订已被暂停。然而,于2024年9月左右,南京齿轮管理于明知本公司将鉴于试图细则修订而强烈反对该行动的情况下,仍于未通知本公司或董事会的情况下发起细则修订。鉴于中国高速的不合作态度,为保障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中国高速)的利益,董事会采取果断行动,包括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试图重组中国高速董事会。
2. 诚如以上所述,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目的乃为保障本集团(包括中国高速及其附属公司)的利益,与中国高速董事会决定罢免房坚先生担任中国高速执行董事一事无关。
本公司强调,作为(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间接持有中国高速约71.62% 已发行股本的控股股东,尤以不当行为(如细则修订)已损害中国高速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本公司有充分权利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试图重组中国高速董事会,以保障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利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鉴于公众对该要求的关注而作出,并对近期媒体的该等文章深表遗憾。本公司已委任法律顾问就该等文章采取适当法律行动。本公司保留对任何损害其形象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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