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深海主要涉及500米以上的水深领域,而超过1500米则被称为超深海领域,深海科技就是为深海开发提供技术服务,深海技术领域的突破不仅为未来的深海油气开发铺平道路,还为挖掘深海海底矿藏、开发渔业及其他海洋资源提供了可能,能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就是石油天然气,加快发展深海科技也就是为未来深海油气大开发做准备。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拥有我国海域95%的开发权益,几乎垄断了深海油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权。其旗下子公司如海油工程、中海油服、海油发展等,则承担着具体的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任务,垄断开发权,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闭环。
这些子公司在深海科技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从钻井平台的设计建造到深海油气田的勘探开发,再到后续的生产运维,都离不开它们的专业支持。可以说,这些公司不仅是技术的实践者,更是深海资源开发的主力军,大部分公司都要为这些铲子公司服务。
在众多海洋资源中,石油和天然气无疑是经济价值最高的领域之一。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深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已成为各国争相布局的战略高地。中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深海科技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关键,也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是1982年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运营商。其垄断地位是行政垄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明确。
《矿产资源法》是中国海油集团获得海上油气开发权益的核心法律依据。根据该法:
第三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海洋中的石油和天然气被视为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因此其开发权由国家授权特定企业行使。
中国海油集团通过国务院授权,获得了对我国海域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这种专营权赋予了中国海油集团在海上油气领域的主导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该条例是中国海上油气开发的重要法规之一,明确了中国海油集团在海上油气资源开发中的特殊地位:
根据条例规定,中国海油集团是中国唯一有权与外国公司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企业。这意味着,在涉及国际合作的海上油气项目中,中国海油集团必须作为中方合作伙伴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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