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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磅发布!事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指引》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市场参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同时,《指引》明确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前期,证监会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方总体认可《指引》,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整计划的披露要求、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依据、董事和高管人员保密责任等,经逐条研究,与《指引》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后续,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指引》实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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