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成本与收益不匹配:东方集团的造假行为可能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不当利益,而监管部门的罚款金额相对其违法所得或所造成的市场影响而言,显得微不足道,难以对其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 对投资者损失补偿不足:财务造假会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但处罚往往侧重于对违法主体的惩戒,没有充分考虑如何对投资者进行有效补偿,股民的损失得不到应有的弥补。
- 市场警示作用有限:相对较轻的处罚可能无法向市场传递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明确信号,难以对其他上市公司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可能导致类似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东方集团(SH600811)$$三友化工(SH6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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