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直指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乱象,
从股份定价、锁定期、
内幕交易防控等
多维度划出监管“硬杠杠”,
助力化解风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核心看点一:
《重整投资人“五折入股”+锁仓三年》
新规明确,
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
市场参考价
以协议签订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
均价之一为基准,防止低价“割韭菜”。
同时,严控锁定期:
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重整投资人
持股不得少于36个月,
其他投资人锁定期限至少12个月,
杜绝“短炒套利”行为。
此举旨在引导投资人
通过改善经营实现长期协同发展,
而非短期投机。
核心看点二: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设“天花板”》
为防止中小股东权益被过度稀释,
新规首次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
设限:每10股转增不得超过15股。
公司需审慎评估~
转增用途和必要性,
确保转增资金优先用于偿债
及引入优质投资人,
而非盲目扩张股本。
核心看点三:
《严防内幕交易“钻空子”》
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及重整相关方
严守保密义务,
及时、完整披露重整信息。
若涉及盈利预测,
须聘请财务顾问专项核查,
确保数据客观审慎。
违规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者将面临严惩。
背景与影响:
破产重整步入“强监管时代”
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
超百家上市公司
通过破产重整“重生”,
但实践中存在定价不透明、
锁定期过短、
债务收益确认混乱等问题。
此次新规衔接最高法相关文件,
通过细化监管规则,
推动市场各方充分博弈,
构建长效发展机制。
过渡期安排:
《已受理案件“老案老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
新规发布前法院已受理的
破产重整案件,
不受转增比例及股份定价限制,
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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