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 $中青宝(SZ300052)$ 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司是于去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监管查明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事实,其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于3月18日起股票简称由“中青宝”变更为“ST中青宝”。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就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或报告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造成投资者产生投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索赔。
两类投资者可维权
具体来看,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其全资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另一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证券法》规定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实控人为避免影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暂不披露。迟至2024年7月26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依据处罚事先告知书,现符合以下任意区间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
(1)于2020年3月27日-2024年8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7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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