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 $东方集团(SH600811)$ 公告称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连续三年年报财报造假,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监管罚款超千万。同时因其违规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后续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等待被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因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监管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等相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实控人指使、组织公司财务造假,情节严重,在后续的维权诉讼中或将承担一定责任。
股民维权依据
中小投资者在股市中处于劣势地位,保护中小投资者应该从信息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完整做起。然而,有些上市公司却刻意掩盖真实的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该公司被监管查明2020年至2023年间,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和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和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和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和11.45%。
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维权,挽回损失。即使公司退市,只要仍在运转也可继续索赔。处罚的下发也为后续诉讼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支持,现于2021年4月30日-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 一键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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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还是2020年到2023年的事情,隔了一年多才给处理的,到底谁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