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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十余万投资者权益如何保障?


3月16日晚间,东方集团(600811.SH)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该文件认定,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金额巨大,公司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股东户数达12.9万户,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财务造假细节曝光,虚增营收超百亿


根据《告知书》,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东方集团为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这一行为导致公司四年间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61.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60.73亿元。


具体来看,2020年至2023年,公司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5.20%、32.05%、50.44%、13.56%;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值得注意的是,《告知书》尚未披露相关虚假贸易的具体细节。不过,记者发现,与此前相比,东方集团的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在2024年2月的最新更新中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2021年财报显示,公司最大的销售客户为吉林省隆裕粮油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裕粮油”),销售金额达10.35亿元。但在更新后的财报中,隆裕粮油已不在前五大销售客户名单中。与此同时,供应商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良粮运”)的采购金额从10.26亿元降至7.49亿元,大连和益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益”)的采购金额从7.12亿元降至5.61亿元。


进一步调查发现,“消失的客户”隆裕粮油与重要供应商大良粮运、大连和益之间存在关联。企查查信息显示,隆裕粮油与大良粮运2024年申报的企业电话相同。工商信息还显示,隆裕粮油2018年设立时的创始股东为注册于香港的“良运集团有限公司”,而大连和益2020年申报的地址与注册于中国内地的良运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一致。



退市程序启动,高管被重罚


根据《告知书》,东方集团及8名责任人将被累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因指使、组织财务造假,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时任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因组织、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样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3月16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张宏伟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此前,张宏伟曾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长达25年。


根据相关规定,东方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已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3月17日停牌一天,并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等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前,东方集团还可能先触及面值退市。截至发稿,公司股价仅为0.92元,已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可能触发面值退市,而面值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退市摘牌。



投资者权益保护路径


面对公司退市,投资者权益如何保障?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退市并损害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进行索赔维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后,投资者可通过委托律师自行起诉,或申请证监会旗下机构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进行索赔。如果能够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索赔程序将更为简易。此外,投资者还可将有责任的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等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年来,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不断完善,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等投保措施不断落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也在积极帮助投资者追偿。截至2024年底,投服中心已向法院提出各类民事追偿诉讼104件,支持6万余名投资者获赔近30亿元,成功调解证券期货纠纷20233件,帮助投资者获赔超过40亿元。


近期,金通灵案、美尚生态案正在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2024年底,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发布相关案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已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上述案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许峰律师指出,投资者索赔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2日期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初步判断具有索赔资格。而2024年6月22日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后买入的投资者,索赔资格可能存在争议。


聪少注意到,在2024年6月证监会提示东方集团存在造假风险后,仍有不少投资者买入,其中包括机构投资者。2024年三季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ETF、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逆势买入,分别持股1624.63万股、1092.33万股,进入十大股东之列。此外,在2025年2月底公司被通报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仍有投资者买入东方集团股票。3月12日,公司股价涨停。


对此,许峰律师表示:“2月底初步造假确认后仍在炒作的投资者,很可能需要‘买者自负’。因为2024年6月22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日可能会成为后续法院认定的揭露日,此后买入的投资者诉讼难度更大。” $东方集团(SH6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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