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St富润今天(3月18日)风险提示意欲何为
晚饭后,正在遛弯。手机突然收到券商信息通知:您持仓的*ST富润[600070]股票有公告发布!莫非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有进展或者今天回复了上交所1月24日的问询函?暗自窃喜,连忙登录APP查阅却是富润主动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及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有一些不解。
*ST富润2025年3月17 日收盘价为0.97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涨跌不意外、不惊奇。既然因深信富润始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一系列知耻而后勇的战略调整而深套,平静的接受富润的平庸至2025年3月24日,自己抉择去留。但今天的*ST富润并没有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第 9.2.3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或者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第 9.2.5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的情形。公告里依照惯例除了复制上次”1、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3、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风险提示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风险提示;5、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之外,毫无新意。今晚富润主动作为,想传递什么?老韭菜在浙江法院网https://www.zjsfgkw.gov.cn/jkts/search/ktgglist.do?pageNo=1查不到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及股权纠纷诉讼排期的开庭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ktgg查询不到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涉及股权纠纷的立案开庭公告。请浙江杭州绍兴的股友关注一下,此案莫非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诉讼?富润董事会及高管,请正视一下韭菜的关切,披露一下2月的司法冻结及诉讼在哪里立案,总比发这些没用的风险提示公告强一百倍,参与*st股票的人,具备基本的常识,没有人不知道退市风险股票的高危性。司法冻结及诉讼这个应该不算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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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想本次公告是在三天时候发公告,代表了公司方面意图(laoqian)就是不希望股价低于1元的表态。我昨天推算,按照每日跌停板的速度下跌到本周末,可能股价就到0.7元左右,实际才用7天的时间。如果不出面阻止,到10天后再发公告,可能就没有机会在剩余的10天里拉回到1元以上...[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