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集重庆市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的通知》,征集低空经济场景机会清单、低空经济场景能力清单。《通知》提出,应充分考虑与城市空中交通试点、成渝低空经济带、国家政策支持方向结合,打造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场景。征集方向包括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类、低空运营类、低空产业类、低空保障类、低空服务类共五大类21项。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对入选“两张清单”并落地运行的场景,将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其中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示范性的场景,将给予政策支持。「低空经济观察」将征集内容分享如下。
一、征集清单
(一)低空经济场景机会清单
低空经济场景机会清单重点面向相关市级部门、区县政府、行业龙头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渝中央企业等,申报主体应基于工作需要,研究谋划可以开放或开展试点的低空经济领域应用场景需求,打造低空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拟开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创新项目的在渝业主单位,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意愿强,且具备开放应用场景的条件,无不良记录;
2.申报需求是基于工作或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困难或者场景产生,能够解决特定问题、满足特定目标或者带来实际效益;
3.申报的场景应还未实施,基于深度工作谋划和研究基础,充分结合本地资源优势、突显行业特色亮点,利于培育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低空经济场景能力清单
低空经济场景能力清单重点面向低空经济领域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应基于自身能力,报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已取得实际成效、具有较大推广意义的低空经济应用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低空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创新解决方案。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渝登记注册或有意向来渝发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各方面无不良记录,支持联合申报,同一单位牵头申报案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2.提供的场景能力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需已实际落地并经过一段时间验证,应兼顾供应商能力素质过硬、技术与产品成熟度高、项目可实施性强、商业模式可复制可持续等要求;
3.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产品、解决方案需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征集方向
应充分考虑与城市空中交通试点、成渝低空经济带、国家政策支持方向结合,打造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场景。以下类别可以选择单个方向,也可打包为综合场景。
(一)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类
1.低空起降设施类。拟投资建设通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起降场、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低空起降及配套设施,或具有以上各类设施供应能力。
2.低空智联网类。拟投资建设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系统、低空大模型、低空算力中心等低空智联网设施,或具有以上各类设施供应能力。
3.低空安全类。拟投资建设或采购低空入侵防护系统、无人机反制装备、飞行器应急定位装置、空域安全监控平台、低空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方案设计等安全设施和服务,或具有以上设施或服务供应能力。
4.“空天+低空”融合实践类。推动空天技术向低空场景转化,形成技术研发、场景验证、商业化的良性循环,助力空天信息与低空经济融合发展。
(二)低空运营类
5.低空出行类。拟寻找合作伙伴开展空中出租车、通勤摆渡、景区观光、医疗转运等载人飞行服务,或具备以上航线运营能力。
6.低空物流类。拟寻找合作伙伴开展无人机即时配送、支线物流运输、冷链药品空中专线等低空物流服务,或具备以上航线运营能力。
7.低空公共服务类。拟采购城市巡查(电力/管道巡检)、灾害监测(森林防火/洪水预警)、应急救援(城市消防/搜索救援/物资投送/医疗急救)、人工影响天气、突发事件处置、空中飞行执法等公共领域服务,或具有以上服务供应能力。
8.低空行业应用类。拟采购航空喷洒、航空护林、航空探矿、石油服务、航空遥感测绘、吊装作业、航空摄像、跳伞飞行、个人娱乐飞行、表演飞行、体育运动、空中广告、科学实验、要地防护等行业服务,或具有以上服务供应能力。
9.成渝低空经济带类。拟打造跨区域低空物流通道、低空旅游环线、应急救援走廊等特色航线,或具备以上航线运营能力。
(三)低空产业类
10.低空飞行器类。拟采购无人机、eVTOL、飞行汽车、直升飞机等低空飞行器整机产品,或具有以上各类飞行器供应能力。
11.低空系统类。拟采购动力系统、机载航电系统、起降系统、遥测遥控系统、任务载荷及系统等低空飞行器系统,或具有以上各类系统供应能力。
12.关键零部件类。拟采购航空发动机、动力电池、电机、飞控系统、激光雷达、碳纤维材料等关键零部件,或具有以上各类零部件供应能力。
13.低空技术服务类。具有飞行器、部件与系统、低空智联网等领域技术联合开发及转让需求,或具有以上领域技术供应能力。
14.低空产业平台类。拟投资建设低空产业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具备以上各类产业载体投资建设或产业运营能力。
(四)低空保障类
15.低空飞行器及发动机维修类。具有飞行器、发动机等维修供应能力。
16.低空试飞验证类。拟投资建设低空飞行器测试基地、适航认证实验室、仿真验证平台等基础设施,或具有飞行器性能测试、空域场景模拟、试飞数据采集等验证服务供应能力。
(五)低空服务类
17.低空规划咨询类。拟采购低空经济规划、空域划设方案、低空基础设施规划等类似低空规划和咨询服务,或具有以上各类规划咨询服务供应能力。
18.低空人才引培类。对订单式人才培养、高层次和紧缺低空人才猎聘等有需求,或具有人才联合培养、低空领域人力资源服务等供应能力。
19.低空金融产品类。对低空基金LP、GP及低空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融资租赁等低空金融产品有需求,或具有以上金融产品供应能力。
20.低空专业服务类。拟采购标准制定与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智慧空域管理服务、空域信息与导航服务、天气预报服务、事故鉴定服务、数据处理与分析服务等专业服务,或具有以上服务供应能力。
21.低空活动类。拟联合社会机构主办低空经济领域的会议、论坛、展览、赛事等活动,或具有以上活动供应能力。
单项奖补达2000万元丨成都高新区拟出台13条政策推动航空航天产业建圈强链3月13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航空航天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主要面向低空经济产业领域和商业航天产业领域,围绕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低空应用场景打造等方面提出13条支持政策。其中,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点或重大项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14日。「低空经济观察」将政策内容分享如下。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区内企业瞄准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方向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10%以上的,按照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点或重大项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二)支持承担重大项目。
支持方向一:支持承接重大专项。支持区内企业及机构承担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大项目给予国家级项目50%、省市级项目30%的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支持方向二:支持提升高端制造能力。鼓励区内企业积极申报航空航天领域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到账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方向一:支持新产品上市。对区内“首台套”产品在认定有效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二:降低企业试飞成本。对区内企业开展新型低空航空器试飞、测试、验证活动的,按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产业标准制定。鼓励区内各类主体制定或修订航空航天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对主导制定或修订的单位,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机构在区内自主或共建技术研发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公共技术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每年按照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给予单个平台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对区内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区内建设分基地、成果转化及中试平台,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支持开放共享区内创新平台,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总额的20%,给予单个平台最高200万元支持。
(六)支持专业人才汇聚。
支持方向一:支持引聚高层次人才。新认定为成都高新区金熊猫A类、B类、C类的,分别按每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支持方向二:支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本科生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区内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对新引进成都未来科技城企业员工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给予用人单位连续两年的补贴对区内企业职工总人数连续两年正增长,且企业职工总人数首次突破50人-500人,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项目落地扩产。
支持方向一:支持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区内的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的30%择优给予支持
支持方向二:鼓励外商投资。对属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按到位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八)支持取得行业资质。
支持方向一:支持取得低空航空器相关资质。对区内企业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任一类低空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的,按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取得低空航空器标准适航证(AC)的,按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取得低空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的,每一型号奖励1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支持方向二:支持取得卫星应用相关资质。对区内企业首次获得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90万元。对区内企业卫星应用产品、设备或解决方案首次获得国际国内船级社认证、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按实际认证费用30%给予获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九)支持专业园区建设运营。支持建设细分赛道专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加快打造一批重点特色专业园区,择优给予每个专业园区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专业园区内符合相应综合效益评价指标的产业特色楼宇,按照每年每栋楼宇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对在专业园区内建设打造具有行业显示度的航空航天产业展示中心,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给予中心建设单位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中心运营单位,经评审,按照实际运营费用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专项运营补贴。
(十)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统筹整合基金资源设立100亿元航空航天产业母基金,保障优质企业“应投尽投”。对新获得贷款融资的区内企业,按照同期工PR和担保费的50%、融资服务平台服务费的10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对新投保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专属保险的区内企业,按其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十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区内企业参加国际性或国家级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相关展会的,经认定后,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在区内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相关展会、赛事、论坛等活动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后,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贴。
(十二)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方向一:支持低空起降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区内新建符合区级及以上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低空起降设施。对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性政府专项债的项目,分别按照获批金额的30%、10%给予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支持方向二:支持卫星星座建设。支持区内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对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性政府专项债的项目,分别按照获批金额的30%、10%给予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十三)支持低空应用场景打造。支持区内企业在国内新开通低空载人航线,对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补助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区内企业在国内新开通低空物流航线,按照小型低空航空器航线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中大型低空航空器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400架次以上(含),分别补助20万元、3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区内投资建成并接入市级及以上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的企业,单个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二、附则
支持范围。本政策适用于航空航天产业领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特色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本政策所称航空航天产业领域,是指涵盖低空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飞行、低空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领域,以及卫星平台和卫星载荷(硬载荷和软载荷)、火箭研制、固定地面站和用户终端、卫星通导遥等商业航天产业领域。
支持原则。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促进航空航天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支持。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策调整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政策解释。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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