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卿海(),在2021年9月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成都)火控技术中心((现在更名为零八一电子集团火控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离职。2025年3月13日,本人将调档函邮寄给负责保管我档案的严大春(电话:139 8127 1085)要求依法调档。严大春以我不符合公司规定为由不同意转出我的档案。本人有和严大春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有快递视频作为证据。
本人要求长虹遵守中国《档案法》,尊重劳工权益,避免形成新的“德赛电池事件”,责令为零八一电子集团火控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限期为本人转档,并要求长虹给我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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