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1月新潮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里,把汇能,华科和另外两个基金等列为一致行动人,股份20.5%,并且写了36个月内限制表决权。
昨天证监会处罚书里,华科和汇能是一致行动人,没有另外两个基金。
1,一致行动人的认定公司说了不算,看到有网友帖子里说华科和汇能两个是一致行动人。
2,没有表决权,也有提案权。
3,认定没有表决权的不能是公司,应该是证监会和法院,如果证监会没有否认,那就是还有表决权。
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5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反正很激烈,看戏就好了。。
26两个没有股份的人,也就只能通过一些下三滥得手段去玩儿了。
汇能真金白银砸了几十亿进去了,26玩儿不过的,赶紧投降得了,可能还不用进去。。参考奥马电器赵国栋
金帝,汇能,26。。。估计26早晚被吃的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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