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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分析,花王股份近期公告的资产注入行为与此前的重整协议存在以下违规风险:
一、核心承诺变更未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徐良)承诺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启动注入自身资产(如半导体相关资产),但 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告变更为注入第三方资产(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违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重整计划的变更需满足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等特殊情况,并需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及法院批准。而花王股份未举证上述特殊情况,仅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直接变更核心条款,违反了《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变更的程序要求。
二、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且存在误导性
承诺履行期限超期未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资产注入需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启动(如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但截至该日期,公司未履行任何程序,也未公告说明原因。
变更承诺内容模糊且前后矛盾
公告称 “先引入第三方资产”,但未明确后续是否继续注入产业投资人资产,导致投资者误解为 “分步注入”。然而,变更后的承诺文本完全删除了产业投资人资产注入的表述,存在利用模糊表述逃避义务的嫌疑。
三、涉嫌规避监管与损害投资者利益
未回复交易所关键问询
上海证券交易所曾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要求公司披露 “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但公司仅部分回复,至今未回应核心问题,却在未澄清的情况下推进承诺变更。
资产注入标的与重整预期不符
产业投资人原关联资产涉及半导体领域(如博蓝特半导体),但此次注入的尼威动力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投资者预期的 “新质生产力” 方向存在偏差,可能构成重大误导。
四、潜在法律后果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未经法定程序变更的重整计划无效,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法院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此外,监管部门可能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调查,投资者亦可能提起诉讼索赔。
结论
花王股份此次资产注入行为涉嫌违反《企业破产法》及证券监管规则,存在程序违法、信息披露违规及损害投资者利益等多重风险。后续需关注法院及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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