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李剑想方设法减持只怕不能得逞了!呵呵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再遇强监管 八大筛查内容剑指通过协议转让违规“套现”
来源: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监管下发以协议转让方式违规减持线索筛查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文件)相关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将受到更严格的约束。
据了解,该指引文件或成为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筛查以协议转让方式违规减持线索的工作机制和基本标准。根据筛查情况,综合研判是否存在违规减持重大嫌疑。
筛查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转让双方是否存在高度可疑的密切关联;出让方是否触及减持限制情形;受让方是否存在过桥通道特征;协议转让交易背景是否真实;资金来源匹配性是否存疑;支付安排是否合理;锁定期满后是否即刻减持或清仓减持;协议转让后股价是否明显异动等。
指引文件强调,协议转让不应成为规避减持限制的工具。如出让方属于触及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情形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或者出让方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比例已达规定上限等情形,表明可能存在规避减持限制的动机。
如何判断受让方是否存在过桥通道特征?指引文件称,受让方应当具有较强的中长期持股意愿。
受让方存在如下情形时,需高度关注过桥嫌疑。一是具有突出的资金捐客特征。例如受让方频繁参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股票交易。二是对于自然人,属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前员工、董监高或其近亲属等情况。三是对于除私募基金以外的企业法人,呈现成立时间短、缴纳社保员工人数少、注册资本或者实缴资本低、总资产或者净资产规模与受让股份规模严重不匹配、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等空壳化、平台化特征。
在判断锁定期满后是否即刻减持或清仓减持方面,需要关注例如锁定期满后出现迅速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具备大股东身份或者清仓式减持等迹象,表明受让方持有股份意愿较低或者有意规避大股东身份,其参与协议转让的真实意图存疑。
去年底,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产业资本、私募基金或自然人,这一动向引起市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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