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SH)发布公告,公司获悉,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国药)收到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签发的《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准许将“金钗石斛散【同仁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出售。
本次同仁堂国药获得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签发的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后,同仁堂国药生产的金钗石斛散【同仁堂】可在香港出售,有助于丰富其产品线,有利于其实施市场拓展。上述注册证明书的取得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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