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于1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其及3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罚款合计800万元的行政处罚。《证券法》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公司违规行为已侵害投资者的利益。现符合以下区间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于2020年12月21日-2022年4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适合投资者可在东财搜索维权平台进行维权登记。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