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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支持开拓利用电影院内空间或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永久性建筑放映虚拟现实电影。在电影院内空间放映虚拟现实电影的,电影放映单位可以向批准其设立的电影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在其他建筑内放映虚拟现实电影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已持有或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放映场所,应当接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通知》提出,虚拟现实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在内容制作、头戴式显示设备等虚拟现实终端、播放软件和场地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具备较好的稳定性、流畅性、安全性和兼容性。

《通知》明确,鼓励各电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探索虚拟现实电影的技术研发、创作生产和发行放映等领域。支持虚拟现实电影产业链企业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创作能力,倡导在虚拟现实电影的宣传发行、结算分账、传输监管等方面尝试融合创新。

国家电影局表示,虚拟现实是近年来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前沿方向,随着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其极强的临场感、沉浸感为观众提供了崭新的视听体验,部分作品已经在市场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可以预见,虚拟现实将是电影未来发展重要的新方向之一,及时将虚拟现实电影纳入电影管理和扶持范围,将拓展电影新形态、激发电影新业态。

原文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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