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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银行披露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见习记者 张舟 时隔一年半,上海银行与“宝能系”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一审宣判。 3月21日,上海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已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胜诉,“宝能系”需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及相应利息等。
需向上海银行偿还25.8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上海银行公告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于3月20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是:深圳托吉斯科技应向深圳分行偿还25.8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并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8万元。 同时,深圳分行就上述债权对深业物流集团提供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深圳分行有权就该等不动产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对托吉斯集团持有的深圳托吉斯科技100%股权享有质权,深圳分行可以与托吉斯集团协议以该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折价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书显示,深业物流集团、托吉斯集团、宝能投资、宝能控股、姚振华就深圳托吉斯科技的上述债务对深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被告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另外,此次案件受理费约1485.292万元、保全申请费为5000元,共计1485.79万元,由原告承担6087.22元,其余由被告共同负担。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分行与姚振华等主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始于2023年10月份。彼时深圳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深圳托吉斯科技、深业物流集团、托吉斯集团、宝能投资、宝能控股、姚振华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2020年12月24日,深圳分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深圳托吉斯科技向深圳分行借款25.8亿元,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4日,与深业物流集团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与托吉斯集团签订《借款质押合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深业物流集团、托吉斯集团、宝能投资、宝能控股、姚振华分别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上述各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随后,深圳分行依约向深圳托吉斯科技放款25.8亿元。 鉴于深圳托吉斯科技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深圳分行依约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深圳托吉斯科技等办理本息清偿手续。同时,深圳托吉斯科技等均仍未履行还本付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故深圳分行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上海银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该行称,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上海银行的营业收入为395.42亿元,同比增长0.68%;归母净利润为175.87亿元,同比增长1.4%。截至9月末,上海银行资产总计3.23万亿元,同比下降0.06%。 截至3月21日收盘,上海银行报收于每股9.21元,最新市值为1308亿元,股东户数为10.01万户。
校对:乔伊
制作:舰长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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