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现金流困难,但仍能以高于收盘价现金行权,主要有以下原因:
•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规定,主动退市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对主动退市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以及对决议持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等作出专门安排。玉龙股份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设置了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控股股东济高资本向除自身以外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股,高于停牌前收盘价13.04元/股,以补偿股东因公司退市可能遭受的损失。
• 控股股东支持:玉龙股份控股股东济高资本有能力且愿意提供资金支持来实现现金行权。虽然公司整体现金流困难,但控股股东从维护公司形象、保障股东权益以及自身战略考虑等方面出发,愿意拿出资金来履行现金选择权义务。这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退市决策的支持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视。
•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可减少公司在退市后的股权分散问题,有利于公司在新三板市场进行后续的战略调整和业务转型,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和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市场对公司退市的负面情绪,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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