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002141索赔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9月20日晚间,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月30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内审部门对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核查时发现子公司前三季度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科目核算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或可索赔: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1月30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1月30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作者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