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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展:2024年5月8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7月5日晚间,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5.95亿元,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日,公司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符合以下区间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于2018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适合投资者可在东财搜索维权平台进行维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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