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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300630)索赔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1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

2024年8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普利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4月29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4月30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4月30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7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经查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或可索赔:于2022年4月26日-2024年4月16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6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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