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 违反重整计划变更程序:依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徐良)承诺在2025年1月31日前注入自身资产(如半导体相关资产)。然而,2025年3月15日公告却变更为注入第三方资产(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重整计划的变更需满足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等特殊情况,并需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及法院批准。但花王股份未举证上述特殊情况,仅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直接变更核心条款,违反了《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变更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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