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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新政为储能带来新机遇!

2025-03-21 21:21:36 来源: 中国储能网 四川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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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能网讯: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电网承载力,引导农村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认真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因地制宜细化规范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接网程序,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与能源、电力等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平衡各类新能源发展需求,根据电网承载力,引导农村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组织电网企业及有关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加强配套电网改造升级及其他提升消纳能力的措施,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电网企业要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加强农村电网投资建设和提升改造,提高电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通知明确,各地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组织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营造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得指定经营主体,不得强制要求配套产业,不得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垄断开发,不得侵害农户利益,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加强对“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管,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和反映,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提到,各地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电网企业和新能源开发企业的专业力量,以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设立村、镇等多层次的能源服务站,提供专业化服务,做好自然人户用光伏运行维护。

政策核心:强调电网承载与消纳能力,推动就近开发

国家能源局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中,明确提出农村分布式光伏需遵循“科学布局、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并要求电网企业加强配套改造,提升接纳能力。例如:

电网适配性升级:要求电网企业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农村电网投资改造,提高分布式光伏的配置和调控能力。

消纳矛盾缓解:针对农村分布式光伏集中地区(如中东部),政策鼓励探索“源网荷储互动”模式,西部则需结合电网承载力合理规划。

这些措施虽未直接要求配储,但通过强化电网与光伏项目的协同,已经为未来储能配套埋下伏笔。例如,通过提升电网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分布式光伏需满足更高灵活性要求,储能将成为优化调节的潜在选项。

目前,农村光伏发电存在两大致命缺陷:一是电网消纳不足,光伏发电高峰时段易导致电力反送,超出变压器容量引发停电风险;二是变压器容量限制,整村推进光伏时,多户并网可能引发设备过载,而配套储能正好可以解决这两个“卡脖子”问题。

政策间接推动储能发展的潜在路径

1. 电力现货市场参与机制

新政策允许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要求发电与用电双方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等系统成本。在此机制下,储能可通过峰谷电价差套利、提升自发自用比例等方式增强项目经济性,或成为市场化运行的必要配套。

2. 分布式光伏分类管理与技术门槛

《管理办法》将分布式光伏细分为四类,并对大型工商业项目提出更高技术要求(如接入电压等级、装机容量限制)。随着项目规模扩大,电网对波动性电源的调控需求上升,储能可能被纳入技术标准或地方实施细则中,以保障电网安全。

3. 农村分布式光伏的可持续性要求

“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要求农村项目与能源、电力规划衔接,避免无序开发。在部分消纳困难区域,地方政府可能通过“鼓励性配储”或“优先并网”等柔性政策,引导投资主体主动配置储能,以换取并网优先级或补贴倾斜。

行业影响与挑战

成本压力与收益平衡:当前农村分布式光伏以低投资门槛为优势,若强制配储将显著增加初始成本。政策若需落地,需配套电价机制(如分时电价)或财政补贴,否则可能抑制农户参与意愿。

技术适配性问题:农村电网基础薄弱,储能系统的安全性、运维复杂度对小型项目提出挑战,需推动标准化解决方案及第三方服务模式。

地方政策差异化风险: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被赋予制定细则的权限,可能导致各地配储要求不一,增加企业跨区域开发难度。

未来政策展望

尽管目前无强制配储规定,但结合国家能源局对“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的推进,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对灵活调节资源的需求,未来可能通过以下路径深化储能配套政策。

试点先行:在分布式光伏高渗透率地区(如浙江、山东)开展“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探索技术经济模式。

市场化激励:通过绿证交易、辅助服务补偿等机制,鼓励用户侧储能与光伏协同发展。

标准制定:将储能纳入分布式光伏并网技术规范,明确配置比例与性能要求。

结语

综上所述,此次新政更倾向于通过电网升级和市场化机制引导储能配套,而非强制配储。农村分布式光伏配储的规模化发展,还需依赖技术成本下降、政策协同及商业模式创新。

以目前全国3万家庭光伏电站、数百万户农村屋顶资源来看,未来几年,国家能源局新政必将为储能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增量空间,一场关乎农村能源命运的变革正在爆发。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地方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及电力市场改革动态,提前布局灵活性资源,以应对不断积极探索的政策演进趋势。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以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试点地区优化政策和营商环境,提升电网支撑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56个县(市、区)全面实现试点工作目标(名单附后)。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就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对推进农村能源革命、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推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认真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因地制宜细化规范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接网程序,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与能源、电力等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平衡各类新能源发展需求,根据电网承载力,引导农村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组织电网企业及有关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加强配套电网改造升级及其他提升消纳能力的措施,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电网企业要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加强农村电网投资建设和提升改造,提高电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三、各地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组织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营造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得指定经营主体,不得强制要求配套产业,不得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垄断开发,不得侵害农户利益,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加强对“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管,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和反映,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将“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加强农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建设与乡村建设相关工作衔接,系统开展屋顶资源普查,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形成针对本地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典型设计方案,使分布式光伏成为提升村容村貌的新元素、新风景。

五、各地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电网企业和新能源开发企业的专业力量,以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设立村、镇等多层次的能源服务站,提供专业化服务,做好自然人户用光伏运行维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电力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农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于2026年1月底将本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联系方式:010-81929522

附件:全面实现试点工作目标的县(市、区)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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