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被水军忽悠,目前ST新规怎么也轮不到它
国九条退市新规则
国九条退市新规则是在加强退市监管、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制定的一系列重要规定。这些规则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优胜劣汰。以下是对国九条退市新规则的详细解析: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上市交易的证券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将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并及时公告,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法规1
二、具体退市标准
1. 市值退市标准 【不符合】
- 主板A股: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将触发市值退市。
- 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将触发市值退市。
2. 面值退市标准 【不符合】
明确“1元退市”标准,即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将触发面值退市。并为此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实施之前开始的,将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 财务类退市标准 【不符合】
- 净利润与营收:主板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收低于3亿元,或者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两年触及此标准的,将被终止上市。
- 财务造假:若公司连续2年财务造假,且相关财务指标达到一定标准(如一年造假金额超过2亿元且占比超过30%,或连续两年造假金额超过3亿元且占比超过20%),将触发退市。
4. 规范类退市标准 【不符合】
- 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若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且在一定期限内未改正,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未改正则终止上市。
- 资金占用:若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将触发退市。
5. 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 【不符合】
若公司连续2年财务造假,且相关财务指标达到一定标准,将触发退市。同时,重大违法类退市的连续停牌时点也有所调整。
三、退市程序与安排
- 退市整理期: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且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 新老规则衔接:对于原市值退市指标在10月30日前后的衔接适用,上市公司主板A股(含A+B股)在10月30日前出现股票总市值低于3亿元情形,若上述情形延续至10月30日或以后,连续计算相关期限并适用原《上市规则》关于市值退市的规定。
四、主动退市情形
除了被动退市情形外,新规还规定了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情形,包括公司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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