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董事未监督财务报告真实性
问题
案例事实
某上市公司因商誉减值、子公司股权处置、融资租赁及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导致该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会计核算问题保持审慎关注,在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采取措施
2023 年 12 月,证监局对该独立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2024 年 1 月,深交所对该独立董事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中上协《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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