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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科生物(600165)索赔

    2025年4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2025年2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进展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虞建明先生立案。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公告实控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3年11月16日,宁科生物公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1月28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虞建明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或可索赔:

1、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一审胜诉);

2、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10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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