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尾盘集合竞价委托
最新政策调整:根据2023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交所配套指引,原规定“收盘前半小时不得申报”被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
。这意味着:- 禁止时段:仅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通常为收盘前最后3分钟)禁止回购委托;
- 允许时段:在收盘前半小时的其他时间(如14:57之前),上市公司仍可进行回购操作
交易所细则:深交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时,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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